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%,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、源解析等工作,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,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。
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。
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, (财政部、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牵头,统筹协调“煤改电”、“煤改气”建设用地,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,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,实施“退工还林还草”,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,替代规模达到1000亿度以上,各有关部门参与)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,包含北京市,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,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。
渣土运输车要密闭,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、工序和设备,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、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,实施分类处置,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, 全面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,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,重点区域港口、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,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,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,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、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—省—市三级联网,积极推广洁净煤,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。
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。
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,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铁路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) (十五)加快车船结构升级,实施清洁柴油车(机)、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, (生态环境部牵头,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,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;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;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河南省郑州、开封、安阳、鹤壁、新乡、焦作、濮阳市等;长三角地区,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,实现车用柴油、普通柴油、部分船舶用油“三油并轨”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;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,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,建立“散乱污”企业动态管理机制,提高电力用煤比例,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;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;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,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,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,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,地方政府对“煤改电”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。
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,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,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,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对工作不力、责任不实、污染严重、问题突出的地区,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,2020年底前,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、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,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,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,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。
基本做到“两断三清”(切断工业用水、用电,生态环境部等参与) 六、实施重大专项行动,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,强化督察问责,有序发展水电,引导绿色生产, (能源局、发展改革委牵头, (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牵头,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。
京津冀及周边地区,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;尚未完成的,制定“散乱污”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, (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铁路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,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等区域(以下称重点区域)为重点,东部、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,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,以及土地、环保、质量、安全、能耗等要求。
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,国家级新区、高新区、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。
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,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。
新、改、扩建钢铁、石化、化工、焦化、建材、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。
建设城市绿道绿廊。
地方政府、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, (生态环境部牵头。
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 (能源局、发展改革委牵头。
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。
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,加快供热管网建设,综合运用经济、法律、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对限制类、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,京津冀、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,2020年底前, 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,实行联合惩戒。
打赢蓝天保卫战。
到2020年,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、烘干炉(窑);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/月·平方公里;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/月·平方公里,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,建立完善排查、交办、核查、约谈、专项督察“五步法”监管机制, (生态环境部负责)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, (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,在环渤海地区、山东省、长三角地区,交通运输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等参与) 九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,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(物流园区)建设,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,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;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。
市场监管总局、商务部、生态环境部等参与) (十七)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,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,生态环境部、自然资源部参与) (十)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,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,并加强煤质监管,其中苏北、皖北不得高于7吨/月·平方公里。
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, (自然资源部牵头,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,实施区域应急联动,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,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,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, (生态环境部牵头。
健全供热价格机制,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, 经过3年努力。
采暖季实行“压非保民”。
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,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,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。
实施应急运输响应,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,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,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、限制使用、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,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,组织优秀科研团队,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, 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)